纳税人为属于同一税目的多份合同汇总申报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如何填写?
企业租了别人的房屋,租赁期间房屋被拆除,企业有收到政府的一笔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是否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多份应税凭证?
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留到下期抵扣吗?
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时未列明增值税税额,之后又签订一份列明了不含税金额的补充协议,是否可以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申请退税?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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