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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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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户注销规定清税。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因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可以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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