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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超市,购买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如果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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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在自已经营的超市购买货物,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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