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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因此,可以作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凭证如上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因此,可以作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凭证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