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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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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入进项税额,再按规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此,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不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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