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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因此,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