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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的,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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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行政区划变更的,应按上述政策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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