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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门列入工业母机企业清单,是否可以选择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而申请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能否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计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因此,企业A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