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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否仅指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自然人。(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