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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其中,“一个会计年度”,是指1月至12月。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均不得再次变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