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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员工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员工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员工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