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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外币签订合同,应以何时的汇率折算人民币,计征印花税?休市期间如何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纳税人以合同签订的当天汇率中间价,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征印花税。休市期间签订的合同,按照休市前一工作日公布的汇率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纳税人以合同签订的当天汇率中间价,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征印花税。休市期间签订的合同,按照休市前一工作日公布的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