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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消费者赠送代金券,可以在下次消费时抵减代金券上注明的金额。消费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时,企业应按照抵减前还是抵减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因此,消费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时,企业应按照抵减后的金额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