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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两部门再次发文,加大力度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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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上述税务优惠政策时,应注意:

1、该政策减免执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该政策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不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3、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普票的,税率可直接选择:免税。

4、小规模人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具专票的,税率为3%,正常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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