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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快递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汽车自燃货物损毁,增值税需要做进项转出吗?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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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因汽车自燃造成的存货损失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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