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建筑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差额征税?
1.预交增值税
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础:
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9×2%
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2.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通常而言,老项目(即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项目)、清包工和甲供工程等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其中,特殊甲供应当使用简易计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选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暂停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