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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的一张“电子专用发票”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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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当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应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因此,当月开错“电子专用发票”时不能直接作废,应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用发票红冲再重新开具正常的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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