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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仅加入食盐保鲜的玉米,是否适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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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蔬菜类: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因此,纳税人销售外购的仅加入食盐保鲜的玉米,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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