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 买卖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2022-11-24
浏览次数:556次
返回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包括:1、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2、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因此,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免征印花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