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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还需要选择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因此,即使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必须选择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其中31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