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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几天前有开错免税的电子普票,如果重开发票需要追回之前的免税发票吗?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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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2023年1月9日)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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