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第1829期
《商标公告》第1828期
《商标公告》第1827期
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几天前有开错免税的电子普票,如果重开发票需要追回之前的免税发票吗?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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