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企业将购入的树苗进行再种植、养育,能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将购入的树苗进行再种植、养育,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