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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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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因此,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应该根据上述规定计税,并且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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