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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部分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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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的符合财税〔2009〕27号规定的企业年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仅为部分员工购买企业年金,则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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