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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4月1日起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销售额结合上述规定填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