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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三级领域应如何填写?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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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规定: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1.第1行至第3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填报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具体范围,填报至三级明细领域,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 1.系统软件’。”另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因此,企业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分类,据实填写至三级明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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