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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自产茶叶并配套外购的茶具一起出口,该企业平时没有生产茶具的业务,外购的茶具是否可以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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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规定:“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因此,该企业将外购茶具配套自产茶叶出口的行为不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外购茶具出口,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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