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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编码是否必须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附件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的填报说明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载的备案登记表编号。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因此,“多证合一”的纳税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编码”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多证合一”的纳税人,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载的备案登记表编号;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纳税人,不填写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