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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0年1月购入股票,3月取得分红。企业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持股已满12个月,这笔分红款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因此,企业可以在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这笔分红款按照免征企业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