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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发放的人口普查工作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街道社区发放的人口普查工作补贴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与街道社区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与街道社区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