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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茶叶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将购买来的绿毛茶加工成浓缩茶汁过程中产生的茶渣废料销售出去,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四项、第十一项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将购买来的绿毛茶加工成浓缩茶汁过程中产生的茶渣不属于农业产品的下脚料,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