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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庄提供现场泡茶服务,应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十二条规定:“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茶庄提供现场泡茶服务,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非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十二条规定:“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茶庄提供现场泡茶服务,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非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