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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班等高管培训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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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若企业高管培训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则可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处理,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不符合,则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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